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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赋能
发布日期:2020-04-27浏览次数:

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局势正向积极方向拓展,复工复产成为人们眼下的重要关切。不久前,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也再次强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有序复工复产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涉及整个产业链的系统工程,需要良性的市场机制予以保障,需要社会各环节分工协作、有机配合,尤其要充分利用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打通复工复产的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赋能。

1.保障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与畅通

面对此次疫情,我国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也面临着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考,一旦网络信息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丧失功能,随时都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疫情防控产生严重危害。

因此,必须加强党政机关、医疗卫生、公共应急、能源交通、教育科研、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疫情联防联控单位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技术支撑,特别是复工复产对数字基础设施扩容增量等需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同时,还要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态势感知,部署有效的防护举措,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公共卫生网络应急系统、各医疗机构、安全企业等协调合作,重点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和产业、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以及技术治理等方面入手,制定形成一体化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并设置专门机构指导实施。

2.通过云服务助推企业远程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不少单位和企业都采取了远程办公模式。当前,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正处于高速发展期,“3A”办公无处不在,工作人员可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处理与业务相关的任何事情(Anything),“3A”办公也正悄然改变着各类机构和组织的运行管理模式。当前,除了视频会议系统和即时通信平台外,各种协同办公软件在疫情中也大显神通,类似“学习强国”等应用程序在移动办公方面的表现均有目共睹。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云服务实施远程办公,不仅可以减少员工外出和聚集的频次,也节省了时间、降低了通勤成本。未来,企业将办公场景迁移到云上是大势所趋。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实施远程办公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并着力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建立防火墙,修补网络架构漏洞等,保证移动网络的接入安全;二是借助技术手段对云端的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等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网络攻击苗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三是做好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保密意识,共同保护企业的信息数据安全。

3.全面推广智能无接触式物流配送

疫情发生以来,居家隔离的民众纷纷转向线上购物,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要着重解决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了降低病毒“人传人”的风险,各大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陆续推出了无接触式配送服务,消费者下单后,配送员与其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将货品放在双方约定位置,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构筑起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屏障。实际上,无接触式配送服务的重要载体就是智能快递柜,在疫情发生前已有落地,建议有关部门在应用与建设层面给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便民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并将其中衍生的刷脸取件、身份识别等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同步纳入治理轨道。

此外,无人驾驶车在此次战“疫”中也表现不俗,国内十几家无人驾驶企业均有无人驾驶车投放到武汉、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企业复工复产后,随即迎来的一大挑战就是如何打造高效、安全的物流配送环境,为此,也可考虑部分物流车用无人驾驶车替代,同时与安全企业联手,提供强大的支撑与后盾,为网络安全护航。

4.充分发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在全国建成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实现了3个“一体化”,即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该平台的功能,将资本、技术、人才、物资、信息等要素吸引和汇聚起来,并引入中台的理念,即通过相关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后统一标准和口径,形成标准数据,从而为高效服务奠定基础。数据中台与大数据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能够更快速、更精准地对需求作出响应,而数据治理团队也会根据数据标准,构建数据安全和隐私规范,围绕具体场景解决其中的安全问题。

利用数据中台的理念,将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关于疫情的各类数据进行聚合,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数据,并为应对此类事件提供高效的数据支撑服务,这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理念、服务方式的一次考验,也是体现政务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成果。

5.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与侵犯信息数据安全等违法行为

据警方统计数据显示,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打着疫情防控的幌子,利用出行退订、医疗救助之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广东揭阳警方就破获了一起假冒注册“武汉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的诈骗案,此外,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还通过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

与此同时,强化对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极为重要。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而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疫情的过程中,网上出现了多起以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为名,公布他人姓名、手机号码,甚至是户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事件,引起大量转发,给一些人员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此外,与个人健康相关的医疗信息也属于敏感信息范畴,《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因此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医疗信息的安全风险评估与应用防范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相关信息数据。

(转载自《保密工作》杂志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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