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的保密“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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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 王雅利
记得那时我还在基层税务所工作,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 一天下午,XX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我们办公室,从“老板包”里拿出一个文件袋大小的信封交给我,说这是他们公司“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为之前打过几次交道,和这位负责人比较熟了,就开玩笑地说:“怎么,送报表这种小事还要你当老板的亲自来啊?让会计、出纳来一趟不就行了。”负责人也笑了,低声说道:“你是不知道,我们公司工资外的奖金是由行政上核算发放,财务上只管入账总数,不知道每个人具体金额多少。这样能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这位负责人走后,看着手里封口粘得很牢的信封,我不禁笑笑,嘀咕了一句:还搞得神神秘秘的。 临近下班,我正在整理纳税人交上来的各种资料,听到轻轻几下敲门声后,有人推门走了进来。一看,来的正是之前那家公司的一名会计。相互客气几句之后,他有些忿忿不平地抱怨:“我们公司在发奖金上不公平,要说财务科长发的多,我无话可说,可有其他人也比我多,我想不通......”我说:“你怎么知道有人比你多,你们公司不是挺保密的么。”“听别人说的。”接着,他说出这趟来的目的,想让我把他们公司的“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给他看看。我答复他表上并没有奖金这一项内容,还把一张空白表样递给他看。他看后对我说:“那你能不能在电脑上帮我查一下我们公司年底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应该有‘年终一次性奖金’这一项的。” 话说到这儿,我只能认真地告诉他,别说申报表上没有每个人的明细,就是有也不能帮你查,在这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看他欲言又止的样子,我又耐心地对他讲解了《税收征管法》有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信息保密的内容。并且明确地告诉他,就算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因为办案需要来查询,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行。 最后,他有些不甘心地走出门。我摇摇头,重重地呼出一口气。 这时,我们的分管所长从对面办公室走了过来,对我说:“嗯,刚才的事你处理得不错,我都听到了。以前单位里都组织学习过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财务信息、涉税信息要保密,这在《税收征管法》上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咱们平时经常跟纳税人打交道,各种各样的人和事都会碰到,人熟归熟,原则问题还是不能马虎。就说这事,他带着不满情绪来的,如果真的是他们公司扣了他的奖金什么的,回去肯定会发牢骚或怎么样。再声称说是从税务部门得到的信息,那会带来什么后果?他们公司也会对我们有意见,会让我们在纳税人心里造成不好的影响,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就会打折扣。总之,‘保密无小事啊!’” 我深深地点了点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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