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浙江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5浏览次数:

〔2022〕年第2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方便企事业单位办理保密资质(资格)有关事项,经研究决定:

一、设立浙江省保密资质(资格)受理服务大厅,于2022年4月18日起,对外开放并受理和办理相关事项。

二、受理服务大厅位于浙江省保密宣传教育基地(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与诚品路交叉口,B楼304室),咨询电话:0571-89662718,0571-89662733。

三、受理服务大厅主要接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许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的申请材料,以及与保密资质(资格)相关的证书信息变更、申请注销资质(资格)、整改报告、自检报告、涉密项目备案报告、涉密人员备案报告等事项,发放有关通知、证书、行政文书等。

四、有关办理流程、指南、提交文书样式和保密规章制度等,详见浙江省国家保密局网站(http://www.zjbm.gov.cn)“资质管理”栏目。

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87057195,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保密资质(资格)单位及申请单位在事项申请、办理和咨询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提交有关材料,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积极配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确保规范有序办理,确保不发生材料遗失、缺失问题。



浙江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4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