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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杭州地区
保密资质(资格)业务服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委三个“一号工程”要求,着力优化保密资质(资格)企业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保密资质(资格)管理行政成本,提升保密资质(资格)业务服务质量,现就杭州地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以下简称集成、印制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以下简称军工保密资格)的业务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杭州地区集成、印制资质的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事项变更审查和“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以及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统一由省保密局负责。

2.杭州地区军工保密资格业务的服务管理,原委托杭州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工作,统一由省保密局负责。

3.杭州地区保密资质(资格)单位涉密项目备案、涉密人员报备,以及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外的保密资质(资格)单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等工作统一由省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备案统一到省保密局受理窗口办理,具体业务流程不变。

涉密人员信息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具体流程为:从浙江省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资质管理下载“涉密人员备案样表”,填好后携带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各1份,本年度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以后年度于当年9月底前交至省保密局受理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纸质版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后返还资质(资格)单位作为回执。涉密人员有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将变更情况报送。通过审查的新申请资质(资格)单位涉密人员报备,应在取得资质后的1个月内报送。

涉密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具体办理流程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保密资质(资格)单位,在向省保密局完成涉密人员报备后,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自行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其他保密资质(资格)单位由省保密局统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保密资质(资格)单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每年底集中向省保密局报备。

4.省保密局坚决依法打击以“军民融合”、“保密咨询”等名义混淆视听、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取利益的各类中介机构、发展联盟、论坛等,同时依法受理省内涉保密资质(资格)有关投诉、申诉和举报,并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举报电话:0571-87058312。

5.保密资质(资格)单位业务受理窗口设在浙江省保密宣传教育基地(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与诚品路交叉口基地B楼304室;联系咨询电话:0571-89662718,0571-89662733)。

以上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国家保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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